教育局一般怎么处理家长投诉

如题所述

家长投诉处理"3-1"法则

3-1、时效性。在抱怨扩大之前,及时跟进问题,不让投诉升级,因为投诉一般会遵循"潜在投诉-一般投诉--危机--严重投诉"过程,处理不当会升级。

3-2、同理心。也即:以你所希望的被对待的方式对待家长;绝不让家长带着不愉快的情绪离开;对家长说对不起,并不表示你或者你的学校做错了什么,它只表明,学校为家长有这样不愉快的经历而感到遗憾。

3-3、双赢。在家长要求和学校利益之间找平衡。这条要求我们不能无限制让步。

1条核心原则:先处理情绪,再处理问题。

教育局投诉流程是

举报学校的方式: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教育局对不起诉老师怎么处理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法律规定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法律依据:

《教育法》三十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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