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生四车相撞交通事故,造成2名驾驶员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如题所述

引言:中国广播网南昌7月18日至7月17日,江西省定南县旧城段赣粤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4辆大型货车追尾,造成2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一、事故现场

据当事人黄、李、王、肖等介绍,当天凌晨,赣粤高速至广东的定南县老城区段因故发生交通堵塞,车辆排到老城区出口。4时许,3辆苏gwxxxx、甘h00135、苏m02790车牌的货车因交通堵塞,先后来到老城区段,停在路边。此时,居住在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的黄先生从后面驾驶着Yu pb5810卡车。当黄先生看到卡车停在路边时,他立即紧急刹车。然而,由于雨天的高速和湿滑路面,卡车失去了控制,卡车前部突然撞到了Su m02790卡车的后部。由于惯性,前后四辆卡车先后相撞。Yu pb5810卡车上有两人死亡,一人轻伤,赣h00135卡车上有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四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甘h00135卡车司机余某被卡在卡车前部,双腿粉碎性骨折,因此他向定南县消防队求助。

二、交通强制保险

交通强制保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路上的每辆车都必须买保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强制交通保险应该如何解决交通事故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四辆相撞的车辆都是机动车。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损失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总结

定南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救。由于赣h00135货车驾驶室严重变形,被困司机双腿断裂,无法逃生。他的生命随时处于危险之中。消防救援人员使用液压剪、切割机等工具进行救援。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紧张救援,他们终于打开了通往出口的驾驶室,救出了被困的司机。目前,伤者正在定南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由于了解了真相,他们也给了自己重塑形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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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1
因为当时车速特别快,司机没有及时作出反应,然后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第2个回答  2021-12-11
事故发生的原因目前还没有调查清楚。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这起事故给这两个家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第3个回答  2021-12-11
这件事情还在调查当中,并且这件事情也没有相关的新闻报道,所以我们一定要理智的看待,但我相信警方一定会调查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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