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区别:
1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法律事件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3法律行为具有主观性,人的意志可以去干预它,如订立合同等。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一类,可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绝对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引起的。例如:人的自然死亡与出生、时间的流逝等自发性质的现象。相对事件是由人们的行为引起的,但它的出现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例如:国家调控银行利率。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以发生一定司法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事件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某位公民的死亡。
对于此后发生的继承,此公民的死亡就是一个法律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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