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及时缴纳社保,企业也是存在着违法的,首先他没有发放正常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部门对于职业妇女她们离开工作岗位之后,提供给她们的生活费用。国家是为这些员工承担这些津贴发放的任务。我国的社保机构,如果他没有给到你这笔钱的话,它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他进行咨询,问他这笔钱到底流向哪里?
第二笔钱他没有发给你的,就是产假工资,这部分是需要企业发给你的,当员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这样他就违反了相应的劳动法,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生育津贴它是大于产假工资的话,企业就是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津贴了。当生育津贴它是小于产假工资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补发相应的差额给个人。
在目前全民都参保的一个大环境下,职工在企业的期间已经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是需要按照用人单位平均工资的标准,然后对其进行支付工资。即使这位怀孕职工她之前没有参加过生育保险,也是需要有用人单位去支付产假前的工资。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法律需要企业为女方去维护孕期的权益,维护正常的产假利益。
企业需要照发工资,而且相应的女性福利待遇和全勤都是不能受此影响的,广州市的相关社会保障局也发放了相应的规定。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意外的情况发生,即使这位产妇,她在怀孕的过程中出现了意外的情况,她流产了,她们也是要享受相应的生育产假以及生育津贴,以及相应的工资标准的。国家正在尽可能地维护女性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