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谈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谈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合法的录音、视听证据应该具备的法律条件: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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