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说某段时间因事由,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意思如下:
对于案件量庞大的法院来说,这个时间是非常吃紧的。法官最头痛的就是每天一上班打开电脑,就看着审判管理系统上,案件的剩余审理期限一天天缩短。
如果超过审判管理期限案件还没有办完,法官、法院的绩效考核会受到不利影响。虽然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但因为涉及到院长及上级法院审判,一般较难操作,或者也是影响绩效,运用较少的。
但是有一些事情发生的话,就可以暂停计算审理期限,这事情发生的这段时间就可以不计入到审理期限之内,审判管理系统的日期计算器就会“时光暂停”了。
这个就是你说的“事由”,但是这个事由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法官想暂停就暂停。
一般有以下几种事由:
1、公告送达。对于公告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的案件,公告期(60天)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因为不是法院的错导致公告)。
2、鉴定。各种需要鉴定才能给出裁判的案件,鉴定期不计入审理期限。(因为不是法院的错导致鉴定)。
3、双方协商。双方在裁判给出前,可以书面共同申请协商,请法院给一定的“和解期”,这段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为是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与法院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