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鉴定都做哪些项目

如题所述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内容有: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都做哪些项目
1、精神病司法鉴定做的项目如下:
(1)刑事受审能力,是指刑事被告人参加庭审,接受审判的能力;
(2)服刑能力,鉴定被鉴定人是否因患精神病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为无服刑、受劳动教养能力或者无受处罚能力;
(3)性自我防卫能力,精神障碍患者的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
(4)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5)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6)智能障碍,智力明显落后于同龄正常儿童。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鉴定方法有:
1、门诊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3、住院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原发性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陷醉酒】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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