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亡故如何注销户口

如题所述

公民死亡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或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注销户口的流程:公民去世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其亲属、抚养人或邻居等应依法到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申报死亡登记,并为其注销户口,只要公民符合注销条件,证件资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就应当场为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在注销户口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死亡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簿及身份证;
3、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4、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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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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