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观后感。。。50字左右,不要太长,也不要太短。。。。。。跪求。。。。。急救。。。。。

最好是寒假播出的。。。2011——2012。。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好欢迎收看今天的《今日说法》,我们今天关注的这起案件发生在河北省青县一个叫泗窝头的村子里,这个村子里有一户人家姓于去年11月1日的晚上这家的男主人被人在家里刺伤差一点致命,事发半年之后凶手落网了,但从落网那一天起老于家所有的人都不愿意对这个案子再提一个字了,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受害人老于今年50多岁,在当地经营一家二手缝纫机厂,这是一家作坊式的工厂最里面的是车间和仓库紧挨大门的两间屋子,其中一间作为办公和会客用,另一间居住当天傍晚案发时厂子已经下班老于是独自待在办公室里的。

后来据受害人老于描述当时他正坐在电脑前背对着门口玩斗地主游戏,这时进来一个年轻人问他是不是于老板,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那人又询问缝纫机的价格,老于光顾着玩游戏还没来得及转身看到对方的脸就突然感到背部一阵剧痛,那个陌生的年轻人已经拿刀不断地刺向了他,老于大声呼救凶手很快逃离。

由于是轻伤老于不久就痊愈出院了,他不愿意面对镜头讲述那天遭遇的细节,他的妻子也很不情愿地接受采访,他妻子说这个案子被侦破以后他们一家人就再也不愿意提起有关这个案件的任何事情了,他们甚至非常害怕邻居们一句不经意的询问甚至一个探寻的眼神,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家人有了这种不愿意回首,甚至难以启齿的苦衷呢?

当天案发后赶来的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地勘查。现场没有线索破案就只好借助对周边的走访,有村民反映说之前的一段时间附近曾经出现过有外地口音的人向他们打听老于家的情况,问过老于家情况的人不止一个。研究案情警方在案件中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受害人与凶手并不相识,至于凶手为什么要加害老于,按照常理分析指使者很可能是出于某种生意上或者生活上的纠纷,跟老于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人,而老于跟妻子思前想后觉得自己平时与人为善不可能得罪下什么人结下这样的深仇大恨。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很明显这个凶手就是冲着老于去的,他为什么要对老于下手呢?就在办案人员没有找到更新的线索一筹莫展的时候老于家又出事了。

泗窝头村的村主任打了个电话说于某家又进去人了,当时我马上带民警不到10分钟的时间到了于某家中,在他屋里头捆着一个20来岁的小伙子。被抓住的这个人老于的妻子认为可能就是凶手,因为在此之前老于还没出事儿的时候她就见过此人。老于的家里安装有监控器,此前就曾经拍到过这个小伙子,所以这个小伙子在老于已经出事后又来了大家就抓住了他。

被抓获的人叫宋阳伟,他身上居然就藏着凶器,看来他真有可能就是凶手,宋阳伟 22岁 山西长治人,他说他带着刀子是要对付老于的,但是他还没有动手,他对警方交代他是在网吧上网时发现了一个介绍赚钱的帖子,发帖的人网名叫“狼”,在跟这个“狼”联系时“狼”在网上说想不想来点刺激的我这里有事情,宋阳伟的网名叫“止水”他问什么事情,“狼”说给两个人放血,人要是杀死了就给15万,宋阳伟的下一句问话是在一分钟之后,这说明他并不是没有犹豫的,宋阳伟干过一些小的坏事这回可是要去杀人,宋阳伟问人在哪里,“狼”说在河北青县的一个村子里,“狼”所说的河北青县的这对夫妇就是老于和他的妻子,在这15万元的诱惑之下宋阳伟动了心看了帖子一个月里他先后两次来青县踩过点,当他第三次再去老于家时被发现并被抓住了。

宋阳伟把雇用他这个人给他发的所有的短信全保存着,是一个很长(的时间段)从去年 2010年6月份一直到发生这个案子除夕 2月2日当天都有短信。经过仔细讯问警方确认宋阳伟并不是11月1日案件的凶手,那么真凶是谁呢?是那个“狼”还是别的什么人呢?警方随即着手寻找网上的这头“恶狼”,但是“狼”的嗅觉仿佛很灵敏,他好像知道宋阳伟出事了在网上突然消失了,QQ聊天器的头像是灰色的很长时间也不再登陆了,那么就没有办法再找到这头“恶狼”了吗?这是个技术难题青县公安局信息情报中队夜以继日地工作了9天掌握了“狼”的零碎信息,通过网络很快就找到了“狼”的踪迹,他藏在山东济南市的一个居民小区里。他的真名叫李东宇吉林省长春市人在济南市开了一家小店做生意,“狼”跟老于有什么仇要对他行凶呢?讯问的结果让警方极其意外“狼”居然并不认识老于夫妇,他也是在网上接到的别人介绍的“生意”,有人出30万元买老于夫妇的命,李东宇觉得这是一单大生意,但是以自己的能力他做不了这个事情于是就干起了中介的买卖。

“狼”说他从网上找到的下家网名是“止水”,他答应“止水”事儿办成了给15万,而“止水”就是前面被抓获的那个宋阳伟。 “狼”李东宇的供述与“止水”宋阳伟的口供十分吻合,但“止水”宋阳伟并不是凶手行凶者 “狼”说他也不知道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在审讯的同时警方详细调取了“狼”在半年之内留下的所有网络痕迹,警方发现在这段时间里为了稳妥地挣到中介费“狼”所联系的下家除了“止水”宋阳伟还有一个网名叫做“ON-MAY”的人,审讯在持续但是“狼”一口咬定他只跟宋阳伟联系过还没动手而老于是被谁所伤他一概不知。

警方的这招敲山震虎起了作用“狼”的嘴终于被撬开了,原来“狼”在网上发帖子招募杀手后有好几个网友感兴趣,但是“狼”的首选就是“ON-MAY”,因为“ON-MAY”自述身体强壮成功率高,“狼”当时跟“ON-MAY”许诺说干成之后的报酬是15万元,没多久“ON-MAY”就回话说已经动手了,但他只动了一个人,而且也没有把人杀死“狼”说要这样钱就不能给。在这种情况下“狼”又找到了“止水”,又订了协议让他去对老于两口子第二次行凶。

警方侦查到了“ON-MAY”的踪迹,今年2月23日“ON-MAY”在义乌的一家宾馆内被警方抓获,“ON-MAY”真名林键骏浙江省临安市人,但是“ON-MAY”居然说他也不是对老于动手的人,他从“狼”那里接到“活”后又找到了网友叫“孤魂”的,出10万让“孤魂”去干这件事情,那么作案的真凶是不是就可以认定就是这个“孤魂”了呢?警方后来的侦查证实了这一点为了那10万块钱“孤魂”真是煞费苦心,他怕留下线索坐火车到了沧州后硬是从沧州火车站走了30公里走到了青县泗窝头村老于家,行凶之后居然又走回了火车站,必须要抓获“孤魂”,但是“孤魂”现在他“飘”在哪儿呢?

但作案之后“狼”没给“ON-MAY”钱,“ON-MAY”自然也就给不了“孤魂”钱,虽然钱没拿到手但是谨慎的“孤魂”也立刻藏起了自己的行踪,从前的QQ号码和手机号码都停用了,但是他并没有能逃脱追捕。一个月后 2011年的4月17日“孤魂”在网上“复活”的那一天他被青县警方从西安的网吧里擒获了。

孤魂自己认为他做得天衣无缝我们把他带到车上之后当时他态度非常强硬,侦查员说我们是河北警方的到西安来抓你 ,你自己心里要清楚,当时说到这儿的时候钱某就说“行,你别说了,既然你们大老远的能找到我说明你们已经掌握了我”。

“孤魂”落网由“狼”中介雇佣下家,下家再雇佣下家的行凶线索总算是清楚了,现在只有最后的一个问题了“狼”只是中介他是从一个网名叫“单一”的上家手里接的“活”那么这个最上家“单一”是谁?他跟老于夫妇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要花30万元买他们的命呢?

老于今年51岁一辈子生活在青县的泗窝头村,他几乎不上网他们家倒是有电脑但是那个电脑是用来打游戏的,老于无法想象一群网络上的乌合之众以一种他根本不可能猜到的方式组合起来要把他置于死地,现在警方通过网络上的蛛丝马迹把一个一个的下家都找到了那么找到最终“发包”的那个上家,也只是个时间问题但当真相大白的时候是所有人大感意外的时候,那个最终的上家是谁呢?

警方找来找去找了半年真正想要老于命的居然是他的亲生儿子,原来老于跟他的前妻有个儿子叫于增辉,于增辉承认他就是在网络上雇凶杀人的最上线“单一”。

主持人:老于差一点死在了自己亲生儿子的手上,就因为这个事实他一直不愿意面对我们的镜头,这是一起非常离奇的雇凶杀人案从雇主到各层下线最引人注目的当然是两个人一就是雇主老于的儿子于增辉,二就是那个直接行凶的凶手网名叫“孤魂”的人,对他们的行为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今天我们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韩玉胜教授来到我们的演播室。实际上这是一种共同犯罪关系因为两个人之间有着共同故意他的行为在法律上他有可能会触犯哪些刑律?

嘉宾:他只触犯了一个罪名就是故意杀人罪,这个案件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它中间的环节特别多这一串的人下来他们的行为怎么界定从整个过程来看他们都知道自己要去做什么事都知道要杀的对象是谁,尽管不知道为什么要杀但是法律上并不追究你为什么要杀,法律上只管你杀没杀如果你实施了杀人行为那你的行为就应该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所以无论是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哪一个人,作为他们来讲都是一种共同故意存在所以都应当对最后所发生的故意杀人的结果来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于增辉会对生身父亲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呢?是不是做父亲的以前有什么事让儿子觉得特别无法容忍呢?据了解在于增辉14岁的时候老于跟妻子离婚,那个时候儿子的成长刚刚进入了青春期,离婚本身对孩子是一种伤害而且在离婚后父亲对于增辉的关心就更谈不上了。现在老于说起以前不在儿子身边的那些年对孩子的冷落言语之间是有悔过之意的,但是儿子对父亲再不满最终怎么就变成了不共戴天的仇恨了呢?

于增辉的继母说这是由20万元引起的,在生母病死之后于增辉回到了父亲的身边,他从父亲那里要了20万元来开了个网吧。由于疏于管理于增辉的网吧没多久就倒闭了,老于认为是儿子根本无心经营才导致了网吧赔本,后来于增辉又一次向父亲要20万元去做生意老于就没有答应。

主持人:韩老师您觉得父子之间能走到今天这一步他可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嘉宾:作为于增辉来说在这个家庭当中他认为已经缺少了我应该有的那种温暖,父亲如果对这孩子从小给予关爱给予正常的正当的正确的教育孩子绝不会走到今天这个程度,所以我们在这个案件当中既要看到儿子的大逆不道也要看到这个父亲,他在做父亲这点上是不合格的,这父子俩以后怎么面对面呢这确实是一个很难很难的问题,因为作为父子关系来看这种亲情是隔不断的,父子双方都要从自身的角度做出一个检讨。

主持人:父子关系这是亲人关系,亲人现在变成仇人了我们从这个案件因果分析来说受害是因为什么呢?因为有人要加害,有人要加害是因为什么呢?因为他曾经缺少过关爱,如此说来这个互为因果的过程导致了今天我们这个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既悲惨又尴尬的局面,所有的天下父母不光可怜大家的父母心可能也得仔细想想我们父母的心里得装下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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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4
我的三轮车
吕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轮车夫,无证经营。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队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没收了三轮车。吕通过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面说对非机动车违规应处5元以下罚款,认为西安交警支队应该归还他的三轮车,并为此进行了5年的努力。
专家认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个地方性行政法规,他不能违反国家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终审判决吕胜诉,交警归还他的三轮车。针对处罚过轻的情况,人大正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订。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法院判决,雇主故意伤害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却被淹死在湖中。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自己选一篇就好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7
1, 今天看今日说法,深有感触,讲的是一位八旬夫妇四十年前由于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又领养了一个男孩,对这个孩子可说是关爱有加,溺爱倍至,甚至自己亲生的女儿也无法得到这样的待遇,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的任性,粗暴,冷酷,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带给这个家的就是一场噩梦. 溺爱,将会是一场灾难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