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含义及其关系.

如题所述

认识主体是人,具有复杂结构和进行活动的社会性。认识客体是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即人们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认识的本质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在一定关系中对客体的反映,是主体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反映特性是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性。客观事物是人类认识的源泉,人的认识必须以客观事物为对象。
2. 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过程。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主体是具有复杂结构和进行活动的社会性的人,它在反映客体的过程中,必须会动用其内部结构的所有功能,对所反映对象的内容进行选择、整理、改造。因此,由反映所形成的观念的映象,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
3. 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提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且揭示了这种能动反映的基础和机制,这就是实践。实践是把主体和客体真正联系起来的中介。实践不仅能把客观事物提供给主体作为其认识的内容,而且能为主体提供加工、改造客体内容的认识模式,从而把认识的反映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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