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六项扣除具体标准

如题所述

个税六项扣除的具体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每月定额扣除400元;
3、大病医疗: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5、住房租金: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6、赡养老人: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个税的计算方法:
1. 确定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等;
2. 扣除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扣除起征点,2023年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4. 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
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综合所得减去上述各项扣除后的余额;
6. 应用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7. 扣除已预缴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
综上所述,个税六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每项扣除都有具体的标准和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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