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报案受理和立案区别

如题所述

报案受理和立案的区别如下:
1. 公安机关对群众报警或报案的行为进行登记和接收的过程称为报案受理;而在此基础上,审查后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这一行为称为立案。
2. 报案受理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开始调查案件,立案则标志着公安机关将对案件展开正式侦查。
3. 报案受理通常由接警人员负责完成,立案则需经过公安机关内部审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 报案受理接收所有报案行为,不对案件性质作出判断;立案则需对报案内容进行初步筛选,挑选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以便进行侦查。
报案受理的程序:
1、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2、接警人员对报案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3、若属于管辖范围,接警人员将案件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并出具受理证明;
4、报案受理后,公安机关将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5、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的程序:
1、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对案件进行调查;
2、若调查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有足够证据,公安机关将决定立案;
3、立案后,公安机关将进行正式的侦查工作,搜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4、侦查结束后,根据证据和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5、立案是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志,意味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综上所述,报案受理是公安机关对报警或报案行为的登记接收过程,不涉及对案件性质的判断,而立案是在报案受理基础上,经审查确认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追究刑事责任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标志着公安机关将对案件进行正式侦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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