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保在省立医院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济南市医保在省立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医保的报销流程:
1、患者在医院就诊时出示医保卡;
2、医院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保政策开具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
3、医院通过医保系统提交费用清单至医保中心;
4、医保中心审核费用清单的合规性;
5、审核通过后,医保中心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医疗费用;
6、患者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
综上所述,济南市医保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呈现梯度差异,其中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最高为60%,其次是镇卫生院的40%,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30%,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最低,仅为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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