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乡医保门诊报销门槛费多少

如题所述

青岛城乡医保门诊报销的起付标准如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
青岛城乡医保门诊报销的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300元。对于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而是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医保报销的计算方式:
1、报销比例: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的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
2、报销范围:医保通常只报销药品和治疗项目中纳入医保目录的部分;
3、年度封顶线:医保每年有一个最高报销限额,超过部分个人自负;
4、个人账户使用:部分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支付;
5、跨省异地就医报销: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比例可能与本地不同。
综上所述,青岛城乡医保门诊报销的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300元。对于特定疾病的门诊医疗费,不设立起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门诊大病参保人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可以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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