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孩子压岁钱的条款

如题所述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当孩子或其监护人表示接受时,压岁钱的所有权就归属于孩子所有。
未成年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已满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接受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接受压岁钱正是这样的行为。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可以独立接受压岁钱,无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压岁钱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管理和支配。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购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但购买大件用品或进行大额打赏等行为则需要父母的同意或追认。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满八周岁的孩子独自使用压岁钱购买东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此时卖方应当予以退货。不满八周岁的孩子能使用压岁钱了,但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购买东西。
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父母代理或者经父母同意、追认,但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一个十岁的孩子用压岁钱购买一本几十元的书、一支十几元钱的笔,这些行为均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是有效的行为。而这个十岁的孩子用压岁钱购买一枚几千元的钻戒,此时该买卖行为的效力待定。如果孩子的父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那么孩子购买钻戒的行为因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但如果孩子的父母明确表示不同意,或者事后拒绝追认,则孩子的这一行为就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综上所述,压岁钱作为一种赠与,赠与合同的相对方即受赠人明确是孩子,压岁钱的所有权也转移给孩子。因此无论是父母代为接受的压岁钱,还是孩子独立接受的压岁钱,都是孩子接受赠与所得的个人财产,父母不能因为孩子尚未成年,而随意剥夺孩子的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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