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发生火灾,烧及我家的赔偿问题

邻居家着火了,把我家的主房、仓房还有另外一邻居家的仓房主房都给烧了,消防队认定火灾原因为他人放火,将要移交刑警大队。请问如果刑警大队无法查出是何人纵火的话我家和另外一邻居家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另外,我家的房子和仓房还有邻居家的房子都属于俄式建筑,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现已经被市政府挂上了文物保护的牌子。可是消防大队在财产损失认定的时候居然认定价值为0,理由是年限太久折旧之后为0。这是不是有违规定?(按照他们的逻辑如果我把国家博物馆里的东西烧掉了是不是不用赔偿了,原因年限太久折旧后为0)
纵火人没有查出,应该要求谁来赔偿,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
主房是俄式建筑,算是文物,文物局负责维修。可是仓房虽是100多年,但是没有被认定为文物呀!!

如果是放火由纵火的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失火或自燃由相邻侵权人也就是你的邻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对消防队的价值认定有疑义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复核或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不过这种案件一般很难在短时间内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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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0-10
按理说应该是需要赔偿的,因为是他人放火吧,只要不是自燃(因为自燃没地方要钱)所以应该用法绿手段解决,跟什么建筑是没有关系的
第2个回答  2007-10-10
文物,没买保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