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直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
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自古以来,
近亲结婚被称为禁忌之恋,
婚姻法也针对这个近亲结婚的情况,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近亲结婚的范围是怎么样呢?近亲之间为什么不能结婚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近亲结婚的范围。
五、近亲结婚的范围
《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生育自己或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也就是说自己所从出或自己所出的血亲,上可追溯到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
二、旁系血亲指的就是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是来源于相同的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侄女之间,表(堂)兄弟姐妹之间都称为旁系血亲。而同父母所生的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则为半血缘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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