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住房,全款付款,但是有20000元是房屋中介用来限制卖方结清物业包烧费水电费以及户口迁移的费用,合同里面写的是房屋产权交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现在房款在房屋交易中心完成,且已经更名至我的名下。出售方,以20000元没有拿到手作为理由 不给我钥匙因为着急装修,反正也要换新的大门,我现在想找开锁公司开锁,,是否犯法。
我认为你应该先找中介来协调,这属于他们的责任范围,房子已经在你名下,你有支配权,所以如果协调不成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