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前身为元朝的
行中书省。
明朝时,承宣布政使司为国家一级行政区,是承宣布政使的辖区,简称布政使司、
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
都指挥使司管辖。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称为“
三司”,皆为
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首长同秩同阶从二品。
清朝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
明朝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其下设有:
布政使司左右参政(员额不定),从三品。
布政使司左右参议(员额不定),从四品。
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督粮道、督册道、分守道。
经历司
经历一人,从六品。
都事一人,从七品。
照磨所
照磨一人,从八品。
检校一人,正九品。
理问所
理问一人,从六品。
副理问一人,从七品。
提控案牍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杂造局、军器局、
宝泉局、织染局大使各一人,从九品、副使各一人。
清朝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康熙六年裁减一人),其下设有:
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从三品(非常置)。
布政使司左右参议,从三品(非常置)。
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
江宁、苏州、湖南、甘肃不设)。
都事一人,从七品(福建、河南各一人)
照磨所
照磨一人,从八品(浙江、福建、四川、山西、甘肃各一人)
检校一人,正九品(雍正二年裁)。
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库大使一人,正八品。
仓大使一人,从九品。
宝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