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怀孕,单位总是要求加班,合理吗

如题所述

怀孕四个月,单位要求加班这样是不合理的,因为他已经违法。因为他已经有违法的行为了,关于职工的时间安排,女职工的条例里面已经明确地规定了,在职工怀孕的时候是不能延长时间的,也是不能安排夜班的劳动。怀孕的女职工是不能胜任劳动,应该根据医院的证明减轻劳动,或者是安排别的的工作,怀孕如果是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的时候也应该有一定的休息,和减轻工作。怀孕职工在怀孕的时候进行临产,也应该算作上班,应该按照她上班的时间来对待,不能按病假或者是旷工来处理,对于生产的职工要减少它的定额来,保证它产前的时间,但是不管是怀孕四个月还是七个月,都应该适当的减少工作,不应该去上班,过度于劳累。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话,也不符合法定的情形,应该经过协商之后再延长工作,如果自己不想去的话,也可以不去的,因为我们是有理由来拒绝他加班的,但是我们在加班的时候,也应该有一些加班的待遇。像是我们自己不同意的话,而且老板也非得让我们加班,我们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我们拒绝之后老板是不同意的,而且想要开除我们的话就属于违法的解除了,我们可以让老板来赔偿经济损失,这样就保证利益,而且也不会过度于劳累,使自己的身体抵抗力下降的。还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去反映投诉,因为怀孕四个月是不允许加班的,但是也要看自己的情况,如果自己可以的话是可以加班的,现在不管是怀孕的人还是正常的职工,都有明确的规定了,像劳动法里面的规定就是国家劳动者每天不能超过八小时,平均工作也不能超过44个小时每周,第三条工作规定就是延长的时候,或者是有一定要求的,要按照我国的法律来,执行不能单独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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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1
不合理,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第2个回答  2018-04-18
若是怀孕在七个月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是可以安排加班的。
若是怀孕在七个月以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是有权拒绝加班的。
第3个回答  2020-09-08
我觉得这样合理,虽然怀孕了,但是也是公司的员工,该做的事情还是要做的,毕竟工资没变,公司照顾你算是情分,不照顾也是合理的。
第4个回答  2020-09-18
怀孕四个月,单位要求加班这样是不合理的,怀孕四个月是不允许加班的,但是也要看自己的情况,如果自己可以的话是可以加班的,加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可以拒绝加班,怀孕四个月应该适当的减少工作,不应该过度于劳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