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个月,单位要求加班这样是不合理的,因为他已经违法。因为他已经有违法的行为了,关于职工的时间安排,女职工的条例里面已经明确地规定了,在职工怀孕的时候是不能延长时间的,也是不能安排夜班的劳动。怀孕的女职工是不能胜任劳动,应该根据医院的证明减轻劳动,或者是安排别的的工作,怀孕如果是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的时候也应该有一定的休息,和减轻工作。怀孕职工在怀孕的时候进行临产,也应该算作上班,应该按照她上班的时间来对待,不能按病假或者是旷工来处理,对于生产的职工要减少它的定额来,保证它产前的时间,但是不管是怀孕四个月还是七个月,都应该适当的减少工作,不应该去上班,过度于劳累。
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话,也不符合法定的情形,应该经过协商之后再延长工作,如果自己不想去的话,也可以不去的,因为我们是有理由来拒绝他加班的,但是我们在加班的时候,也应该有一些加班的待遇。像是我们自己不同意的话,而且老板也非得让我们加班,我们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我们拒绝之后老板是不同意的,而且想要开除我们的话就属于违法的解除了,我们可以让老板来赔偿经济损失,这样就保证利益,而且也不会过度于劳累,使自己的身体抵抗力下降的。
还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去反映投诉,因为怀孕四个月是不允许加班的,但是也要看自己的情况,如果自己可以的话是可以加班的,现在不管是怀孕的人还是正常的职工,都有明确的规定了,像劳动法里面的规定就是国家劳动者每天不能超过八小时,平均工作也不能超过44个小时每周,第三条工作规定就是延长的时候,或者是有一定要求的,要按照我国的法律来,执行不能单独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