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11年11月8号开始上班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到2012年1月8号结束,公司没有给我转正,也没有支付我转正的工资,也没有和我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公司不让我走,公司规定试用期的员工提前七天说离职就好了但是我已经提前十几天了 公司还不让我走,而且公司收不到人 就一直让我在这上班 耽误我的时间
需要那些证据了?公司上班的的地方有指纹打卡机,指纹打卡能证明我在公司上的班吗?而且还有同事证明我在公司上班
追答打卡机在公司手上,同事的证明是可以的,另外如果有工牌工装之类的也可以起到证明作用的。祝你好运吧。
追问有工作牌,我想问的是如果需要做这种准备需要手机那些比较有利的材料了
追答只需要搜集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即可。就是工牌、工资条、同事的证言等。证明了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然后是否签订合同,是否缴纳保险由单位举证证明,如果单位无法举证,那就需要承担对你的赔偿责任。
追问同事的证言口述可以吗?工牌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帮我缴纳保险等
追答可以的。就是因为没有合同,所以你只能是通过同事证明、工牌等方式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请问去劳动仲裁需要那些材料
追答直接去救可以,填表。。举证是单位方的责任。。你需要拿到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
追问工作牌可以吗?还有指纹打卡机上面的指纹验证 ,及同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