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当兵三年,1999年12月退役,2000年七月份由当地民政局安置办安置于一家企业,但安置工作后不到两年就下岗了,像我这种情况的话,清零行动适用吗?还有个问题,就是询问了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说清零行动没有文件,不予支持。
民政部的退役军人清零行动对于提问者是不适用的。民政部2018年2月启动的“清零行动”,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规定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经过清理查核后,予以相应的安置、退养等措施,补正以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对于退役军人安置上的瑕疵。
而提问的战友是属于退役后,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已经进行了依法(《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网页链接)安置工作的,那么只要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予以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就不在民政部(现在的退役军人事务部)“清零行动”的范畴之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