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案件庭前调解是否可以

如题所述

  当然可以,而且是提倡的 

  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曾经得到西方国家的肯定,被誉为“东方经验”,历来被视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它对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问题,特别是对诉讼迟延、以及滥用诉权、纠纷解决成本过高,资源浪费等问题,无疑是一剂良方。

  案件的庭前调解,就是指对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之后分案排期开庭之前,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合法、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当事人双方同意通过达成一致意见,使纠纷得到解决过程。

  我国只对离婚案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开庭之前,审判员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其他案件未作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借贷关系的庭前调解不在少数,且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是提倡庭前调解的。

  1、庭前调解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原则。

  首先,立案后,法院审判人员给出一个方案,是否同意使用庭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个选择,双方当事人权利一致,一方不同意,不能强制适用。双方同意的行为才可能启动庭前调解。

  其次,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在一种相对宽松和谐的互谅互让的环境下进行。在随意环境中,双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便捷。庭前调解的简易运作置身于法院特定的场境中,利用法院有限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时地化解纠纷。

  再是耗费节约原则。庭前调解与审判工作追求的价值目的具有“公正与效率”的一元性。但不可否认,前者与后者相比,前者的调解活动迳指权利问题的退让,后者则需在严密的程序中围绕焦点查清相关问题。前者节约得多,后者则显得奢侈、烦琐。

  2、 庭前调解制度的建立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征的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200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答辩期满前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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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09
原则上借贷双方愿意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对于原告来说,既然起诉,那么建议能够在法院主持下去完成调解工作,避免对方不履行又要重复起诉,浪费时间精力和费用。
第2个回答  2014-02-09
你好。这是可以的.
第3个回答  2014-02-09
广州律师:只要双方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