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厂的工厂员工守则

工厂员工守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管理制度要以劳动合同书为支撑,不然就是无效的,因为劳动者与你都没有协商一些最基本的条件,还谈什么用规章制度去约束劳动者呢。所以规章制度要和劳动合同书一并使用,并让彼此之间的条款能相互配合,以达到为企业依法规避90%风险和成本的高境界,你在百度上搜“298劳动合同书与配套文件”就可以找到能满足你需求的文件集,当然也能起到运功守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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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19
员工守则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损公利己。�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二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天。
  (二)事假--因私事需要处理,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3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 、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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