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伤鉴定为十级如果继续在公司上班两年赔偿款会不会少?

如题所述

鉴定为十级工伤,社保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再工作二年离职,不包括退休,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保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以上年度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应该逐年增长,不会比现在少。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符合规定的员工强制性购买的保险,所以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劳动者受到伤害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时,用人单位都应当根据所在地的相关补偿标准支付劳动者工伤补偿金。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存在于工伤这种伤残情况下的,一般工伤补偿金相对于商业保险要赔偿的更多一点,但是是否购买商业保险是由老板个人意愿决定的,通常是老板购买来冲抵员工工伤时由公司支付的那部分补偿金的,所以如果是老板同时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时,劳动者也只能享受工伤保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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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6
不会少。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2个回答  2018-07-05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继续为用人单位服务,两年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不会减少,一般情况下会因为统筹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加而有所增加。
  但按各地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是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会逐年递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支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5-05
  辞职以后还有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追问

由于本人继续签定了劳动合同,公司向本人赔偿了一次性补助金,那么待本人终止合同时社保经办的一次性医疗补助会少吗?大概多少钱?

追答

赔几个月、金额多少又不是单位说了算。各地年年都有新的规定,如果你两年后辞职,那就按2017年的本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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