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9
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发的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社保缴费平均基数按2010年度全市基本平均工资1340元计算。
详细如下:
1、原缴费基数1100元,个人承担金额94元
2、原缴费基数1200元,个人承担金额102/108元
但是各正规公司将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1340元
(非本市户籍个人承担金额113.9元,本市户籍个人承担金额120.6元)
其中,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公司承担13%;
工伤保险个人承担0%,公司承担1%;
失业保险东莞市户籍个人承担0.5%,非东莞市户籍个人承担0%,公司承担0.5%;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0.5%,公司承担2.3%
你按照这个标准去算符合那个数目就对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