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教育系统(公立学校或教育局)是否承认由“广州市白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定的小教一级职称?

我是广州市白云区私立学校的老师,今年我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前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小教一级职称认定。把档案挂靠和评定费用交好后,就把评定材料递交给白云区人事局的职改办。当时职改办的工作人员说是有人事局发证,而且是全广东省通用。但昨天我领证后才发现,职称证上加盖的是“广州市白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公室”的章。请问广州市的教育系统(公立学校或教育局)是否承认由“广州市白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定的小教一级职称?如果以后能进入公办学校,这个职称有用吗?请帮忙解决。谢谢!

1、据我所知:我们这里职称评定都是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局)评审,但如果是通过所在学校评定,材料由学校申报、劳动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职称评定小组审核,职称证是由劳动局发放的。
2、你的情况,是档案挂靠人才心、通过人才中心申报评审的,应该是全省通用没问题。

3、不知道我是否说明白了,重申一下:
(1)职称评定有2个途径,一是由所在单位申报,二是没有确定具体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能或不便申报,档案在人才中心的,可以通过人才中心申报。
(2)职称发证:教师、医师等系列的职称都是通过劳动局评审发证。
4、如果你不放心,建议到你将来准备就业的学校所在地教育局问一下,找职称股或是办公室都可以,也可以打电话咨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09
不承认的,教育局和劳动局的教师资格证不能互认的,教育局的认同度高,劳动局的认同度很低的。
第2个回答  2011-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的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证。”
综上所述,只有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才能认定教师资格,其它单位国家法律没有赋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

第3个回答  2011-10-10
hiaKJ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