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如题所述

二罪的区别:

1.二者犯罪明知的内容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不是间谍机构或个人;而间谍罪则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间谍组织代理人或者战时状态下的敌人。

2.犯罪的得益主体性质不同。所谓犯罪得益主体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国家秘密和情报等犯罪利益的追求和获得主体。在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得益主体表现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在间谍罪中得益主体表现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敌人等。

3.二者的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间谍罪的客观方面不仅包括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行为,而且应该包括此后的具体实施的行为,这些行为危害了国家安全。

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服务对象为间谍组织代理人,不具备间谍罪的故意认识内容,但客观上实施了为境外个人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文件的行为,且该犯罪利益归于其主观上认为是非间谍性质的境外个人,则应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间谍罪

百度百科-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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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A 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
(刑法第111条),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B 间谍罪
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A和B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行为方式上。A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行为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如果行为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实施本罪的行为的,应按牵连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不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则构成本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11
区别大了,本国公民为他国从事间谍活动收集本国情报考虑到民族感情是重罪。其实就是汉奸走狗之流,任何时期都是要严厉打击的,这也是我党的一贯方针,你可以百度一下近30年来叛逃到国外的高级情报人员,或者被抓住为他国服务的我国高级人员,不是秘密消失就是被干掉,也是最有应得。单纯的间谍当然也没有好果子吃,但毕竟是他国人员,仅仅是个间谍,不严重的话驱逐出境就完了,要不再加上几年的刑讯逼供。
第3个回答  2011-10-11
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都构成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是间谍罪的一个方面
如果没有参加间谍组织,没有接受任务,没有指示轰击目标而收集刺探情报的就不构成间谍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第4个回答  2009-12-29
国家秘密是指那些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绝对不能透露的秘密。商业秘密仅指对某个公司或商业团体的利益有影响的被其保密的秘密。
国家秘密包括经济、政治、军事秘密。在经济领域的国家秘密基本上是商业秘密,但这些商业秘密一旦被窃取会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是归于国家秘密中,由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管辖,是行为犯,无论是否导致泄密和造成重大损失,只要进行了此项行为都是犯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只要窃取成功和造成损失达到一定程度,会造成犯罪。未窃取或轻微损失的不构成犯罪。

前者是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围里,抓到就是十年以上有期至死刑。后者是轻罪,只是侵犯商业权利的犯罪,一般是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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