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权要求撤回后,导致该专利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变更时,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
是不是说在后申请撤回优先权后还可以“以在后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再提出优先权申请”???
2。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撤回优先权的请求可以最迟自优先权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
在后申请的公布会不会对再申请优先权产生什么影响???
能不能以在后申请日为优先权日提出PCT申请??被公布的内容对PCT申请会产生什么影响??会不会享有优先权??会不会丧失新颖性???
李先生你好
如果原申请日是2010年5月,至今快到18个月期限公布,在后申请日是2011年2月,而且在后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和发明,已提出实审,现在觉得不理想要请代理重新申请,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做,请帮忙参考一下国内解决方案和PCT解决方案
这个问题太复杂了,我和几个代理人和审查员探讨了一会,有几个法理上的点还不是特别确定。但我们认为,你最好不要再要求优先权了,因为费时费钱还有很大风险。我们建议,在发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时候,有一个主动修改的机会,那时候你把权利要求书改写一下,有一定可能达到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