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问问

在家庭成员情况:父亲,已于1984年逝世。1985年母亲继承
了房子变更了户名,母亲已于1994年因病逝世。(共有四个子女)
大姐已在1990年出嫁。
大哥已于2000年因病逝世,生前未结婚,无子女。
二哥已于2006年因病逝世,生前未结婚,无子女。
三子(系我老公)我老公2010年4月18日不幸交通事故逝世。
我和我老公是在2007年12月13日民政局登记结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我老公不幸在2010年4月18日交通事故逝世。现在只有我和我老公的已出嫁大姐,还有一个98岁的《继》奶奶还在,房子的房主名字是我婆婆的。请问各大律师
我和大姐还有奶奶会继承的份额应该是多少?

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根据继承法,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有继承权的,不管有没有出嫁,有没有分家。大姐具有继承权。
二、继奶奶虽然不存在血缘关系,但是法律上是婆婆的母亲,具有继承权。

母亲94年去世,四个子女和继奶奶共同继承母亲的财产,一般均分。假设每人1/5房产。
大哥去世,大哥的1/5由大姐、二哥、三子、奶奶继承(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代位继承),每人得房产1/20,每人小计共1/4。
二哥去世,二哥的1/4由大姐、三子、奶奶继承,每人得房产的1/12,每人小计共1/3。
三子去世,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你得1/3。
最后,大姐、你、奶奶各1/3。

若奶奶去世,则发生代位继承,奶奶的1/3全由大姐取得。你想要取得奶奶的财产则需要对她尽赡养主要赡养义务,并做好相关证据保存,主要是相关赡养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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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2
楼下的对
第2个回答  2011-09-22
就这是一道数学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