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的一套房子出租给一个租房客,为期一年。这个月到期。结果我去房屋里去看,发现我的衣柜、床、书柜、写字台等全部家具和热水器、微波炉,煤气灶和煤气罐等电器被租房客私自变卖。而且现在租房客拒不和我见面。我该怎么办?租房客是不是违法犯罪?我能报警吗?
因为当时看着她是一个刚毕业学生的样子,就比较信任她,而且以前多次出租房子的时候也没签租房合同。所以也没和她签合同。但是刚才在短信里她已经承认变卖了我的物品。她说是因为我的家具比较旧她添置了新家具,就在没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卖了我所有的东西。结果现在她买的家具全部都搬走了。我保留了短信。我应该是直接告他她盗窃罪还是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