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尊礼 重礼 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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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看暨古到西周,这一段时期是古代国家的成熟期。之所以说成熟,是因为西周时期有了成熟的政治统治策略。我们知道,礼实际上于原始社会末期边产生了,此时的礼还仅仅是一种祭祀活动的程序。但由夏至商以来,礼渐渐被赋予了其他职能,如《礼记》所载的“凡养老,有虞氏以熟礼,夏后氏以乡食礼”的养老职能。但此时的礼尚没有上升为一种统治策略,而仅仅是一种民间习惯,主要的统治策略为宗教。“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而到了西周时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礼取代宗教成为了新的统治策略。这无疑是一个进步。就统治者自身而言,礼较宗教更利于统治。宗教纵然能麻痹人民,但其规范意义不大,人民仍能自主其事,统治稳定性不够。再者,鬼神毕竟缥缈,能为己所用也能为人所用,宗教的大旗随时倒向反对者。正如周灭商时,也自称受天命。而礼则不然,礼的规范有其固定性,可以较之宗教更好地统治,并且礼永远不会支持反对者,因为其明确规定了周天子的绝对权利。最后,礼强调人伦亲情,并且在周以前以广泛存在,人民也易于接受,在实施上也比宗教的占卜方便。所以,西周礼治的确立,既是对商的否定,也是对商的继承。至周公制礼后,可以说西周成为了一个成熟的礼治社会。
但是发展到西周末期,则发生了变化。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各诸侯有了属于自己而非周天子分封的财产,典型私产为因垦荒能力提高而出现的诸侯的私田。经济的独立也相应使诸侯有了独立的政治要求。但如前所述,礼的存在使周天子的地位绝对稳固,如果要在政治上取得地位,就要首先祛除“礼”这个政治枷锁。同时,社会经济的变迁也相应使社会阶层复杂化。各阶层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出了各种学术理论,史称“百家争鸣”。最后,法家逐渐得到了统治者的青睐。法家的成功,说明了各诸侯取消礼的迫切愿望。因为以法代礼首先就否认了周天子的统治地位,这是由于法的核心观念为平等,如与法相关的“平之如水”。在此观念之下,诸侯则与周天子处于同一地位,为取代周天子提供了合法性。虽然不能说礼法二者谁能稳定统治,但就政治地位而言,法的确较之礼提高了诸侯的地位。不仅如此,法家极力推崇的“国家道德主义”也能迅速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变法最为彻底的秦国一统六国便是明证。
秦统一后,尊法去礼,借此巩固法的地位。但此时的变革与西周的礼代宗教不同。以礼代宗教是社会自身的选择,虽然其间有人为的因素,但是符合社会进化的趋势。法则不同,法并非社会自身衍生出的,进一步说,是法家学派集智慧的产物。从子产铸刑书到商鞅改法为律,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个的个人的行为。一套与社会相脱离的行为规范,其失败是必然的。秦以严刑峻法的失败,与其说是高压政策,不如说是规范本身的问题。反观西周,西周对礼的实施也是很严格的,一举一动一但“出礼”就会“入刑”,但没人认为这是高压。就是因为礼是社会自身的规范,人们认可礼。正如对于一个严重触犯刑法的人处以死刑,大部分人会赞成。并非死刑不残酷,而是犯罪行为本身是与社会相悖的,从而为社会排斥的。
秦的灭亡使汉重新开始了新的统治策略的探索,这或许就是经验主义的好处:一套方案失败了,以后绝对不再尝试用这套相同类似的方案。在一系列探索后,到了汉武时终于确立了一种新的统治策略,那就是礼法结合。诚然,秦以法亡,然秦的失败却决不能否定法。从某种程度上说,法的效果甚于礼。法能规范国家行为,促进国家的发展。并且就统治者而言,法在平等的外延下更能体现立法者的权威。如果人人依法,那法在谁手中,则谁就是能支配每个人了。因此,法这一形式是好的,具有可采性。但同时,礼在改造后也能符合统治者需要,即只从尊周王中的抽取尊王的内容并予衍生,构件一套“新礼”,这套新礼就成了新的统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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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8-05
尊礼:

孔子与左丘明都是鲁国人,鲁国本是周公的封国,深受周公思想的影响。周公在政治思想上对孔子产生的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周公的“明德慎罚”、“敬德保民”的政治思想为孔子的“德治”思想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二是周公制礼作乐,为周人树立了一种“尊礼”的政治文化传统,而在春秋时,“周礼尽在鲁矣”[4](《昭公二年》),孔子对周公有着无限的眷恋之情,更对周礼有着笃深的执着,认为礼是一个人立身的基点,更是立国之本。其实,周公的影响何止孔子一人,但凡鲁国人都深受鲁文化的影响,左丘明也不例外。鲁国历代国君坚守着“尊尊亲亲”的原则治理鲁国,从而形成了鲁国独有的文化特色。左丘明和孔子同为鲁国人,自然在不知不觉中受鲁国文化的熏染,以至二人在思想倾向以及著述中都有惊人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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