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一天上班应该几个小时?超过是否要支付加班费?有没有义务加班这么一说?

如题所述

劳动法第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做公益活动可以要求义务加班,企业生产现在没这一说,劳动者自愿加班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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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4
一般工作都是8小时!
不过具体还是要看你的合同是如何制定的!
合同上说加班支付加班费就支付,没写的话,单位可以赖账!
一切主要以你制定的合同为主!
至于义务加班,这是没有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4
如果是固定期限合同的话,一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出的部分要算加班费的呀,平时1.5,周末2倍,没有义务加班!
第3个回答  2011-09-24
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算加班,要支付,义务加班是针对高层领导的
第4个回答  2011-09-24
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每天只要超过8小时就应该支付加班费
加班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都协商 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