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下:增值税法中以成本价出售产品是否可行?谢谢!

如题所述

主要问题是,销售动机是什么?
除产品质量有问题外,以成本价销给本单位职工、关系户等情况,税法规定要按销售价纳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05
那是不可能的事!单纯从国家财政收入来讲,谁会相信一个纳税人做没钱赚的生意?税务局会认为你在逃税避税的。
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或者销售价格不合理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从上述公式看,税法中是不允许按成本价出售产品的。
第2个回答  2011-10-0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