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过程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先交后退的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吗?

如题所述

先交后退的不能扣除,已经交了、不再退还的可以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扩展资料:

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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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08
先交后退的不能扣除,已经交了、不再退还的可以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04
不可以,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额是以实际发生最终确认的支出为依据的。先交后退,多退少补。是以最终发生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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