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给了我们两个案例:
想请教一下,这两个案件应该怎么审理呢?我不知道站在理性的角度应该怎么审理这两个案件。希望得到帮助~也希望能提供一些法庭审理程序的说明,尤其是法官应有的一言一行。谢谢^0^
案例:1. 有个妇女患了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一种药才能救她,它是本城一个药剂师最近发明的镭化剂。制造这种药要花很多钱,药剂师索价还要高过成本10倍。他花了200元制造镭化剂,而这点药他竞索价2000元。病妇的丈夫小海到处向熟人借钱,总共才借到1000元,只够药费的一半。小海不得已,只好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欠。但药剂师说:‘不成!我发明此药就是为了赚钱。’小海走投无路在夜晚竟撬开药店的门,为妻子偷来了药。2.2007年11月21日下午,怀孕41周的李丽云因难产入院。丈夫肖志军不同意进行剖腹产手术,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常规抢救3小时后,医生宣告李丽云抢救无效死亡。
抱歉,老师给的案例没说所以我就没有写上来。第一个案例应该是药剂师是原告,小海是被告。第二个案例应该是肖志军是原告,医院是被告。诉的应该是他认为医院没有尽职尽责吧。有这个罪吗?
另外,对于我们这种平时很少接触法律尤其是一些具体的条例的人,要怎样去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增加一些应有的法律常识呢?谢谢你~~
第一个案例应该是药剂师是原告,小海是被告。盗窃是公诉案件,药剂师应该去报案
第二个案例应该是肖志军是原告,医院是被告。诉的应该是他认为医院没有尽职尽责吧。有这个罪吗?
1\是否是犯罪是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公安-检察院的过程,不应该肖志军提起
2\丈夫肖志军不同意进行剖腹产手术
医院只能正常接生,这个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