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时间为早上6点以后至晚间10点之前。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另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扩展资料:
江苏省市区禁止从事的活动:
1、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
2、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
3、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工业生产活动。
江苏省禁止建设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设施区域:
1、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
2、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
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4、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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