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所在单位改为股份制企业,以前老员工都或多或少的分到一些股份,我也一样。现在我把股份转让给了公司现在的法人,这份股份我是原价转让出去的,公司法人后来让我缴纳了20%的个人所得税。
我想问一下,
1、我原价转让出去的股份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现在公司已经代收了我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开了一张收条,请问我能向公司所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吗?如果公司不给我,我怎么办?
3、如果原价转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公司代收的那些钱我能要回来吗?如果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给我,我怎么办?
原价转让不缴纳个人年所得税。但前提是你当时拥有股份时是支付了现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