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49岁,农村户籍,目前缴纳的是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现在我朋友在外省开了一家公司,我想请教的是
1. 我可以以我朋友的名义再给我的母亲缴纳城市养老保险吗?这两个保险可以同时继续缴纳吗?
2. 最后退休了,可以都领取吗?
3. 如果在外省给我母亲缴纳城市养老保险,以后要去外地去领取养老金吗?
您好,谢谢你的回答。
请教一下,如果我现在可以停止缴纳农村养老保险,转而给我母亲缴纳城市养老保险吗?
可以这样操作吗?
1、如果你有办法给你母亲缴纳城市养老保险的话,是可以这样操作的。办理好交保手续后,你可根据交保单位开具的交保证明,退出以前所交纳的农村养老保险。
2、如果是通过单位给你母亲缴纳城市养老保险,交够15年,50周岁可办理退休;如果退休年龄到了,而不够最低缴费年限15年,可以延迟退休,直到交够15年;如果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还不够15年,可以一次性交够15年,办理退休。
3、城市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要比农村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高许多,相应地城市养老保险的缴费也高于农村养老保险。
不可以同时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和城市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保险对象的权益有: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