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工作时间是算工作还是休息?

如题所述

是这样的,我是在医院上班,我们会轮流倒班,倒班时是实行的三班倒制度,就是白夜休。白班从8点到5点,夜班从5点到第二天8点然后8点下班后当天休息一天。虽然没有文字规定,我们夜班一直是遵循老板口头指示从5点到10点必须在岗,10殿后没有病人就可以在值班室休息睡觉,有病人的话随时起来接待处理。因为最近单位不景气么,夜班几乎没有什么病人,半夜也没有需要起来处理的。老板认为我们夜班属于纯粹来医院睡一觉,然后休息一天。也就是说他看来我们夜班只工作了5-10的5个小时,甚至认为因为5个小时中病人少所以几乎我们没看算是上了个班。但是我们员工自己认为工作时间是他们定的,我们也遵从了,有没有事情有多少事情不是我们员工能掌握的,所以5-第二天8点才是正确计算夜班工作实践方法。所以我想请问,到底在晚上10点到第二天8点这段期间是否算作工作时间呢?如果以后面临劳动总裁等情况,这个时间到底是怎么算是合法的呢?恩,在讲明白点,按老板的算法,我们工作一周的时间=白班9小时+夜班5小时+息0小时+白班9小时+夜班5小时+休息0小时+白班9小时=37小时(完全合法)我们员工的算法一周工作时间=白班9小时+夜班15小时+休息0小时+白班9小时+夜班15小时+休息0小时+白班9小时=57小时(超过了规定劳动时间,应该多余部分按加班计算)。这样写应该明白了吧,我想问的就是这2个计算方法那个是正确的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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