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中的餐费发票抬头为个人可以报销吗?

我检查前几个月的账的时候发现,有一笔差旅费报销单中的餐费发票抬头开的是“个人”,这个人确实是我公司员工,出差也是事实,还附有机票车票等发票,当时公司刚成立,没注意就入账了。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处理?

差旅费餐费发票抬头为个人,同时属于列支外单位费用的现象。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这样处理属于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个人费用,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建议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要考虑它的税务影响,避免税务风险。
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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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3
差旅费中的餐费发票抬头最好是写单位名称,如果写个人的名字也可以,但必须是公司员工的名字,而且确实是去出差办事的事由,按照公司的差费报销标准进行报销的程序处理帐务为原则。
第2个回答  2015-04-27
不可以报销。这是不合规票据。应该退回重开。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9
没关系的,税法中规定的业务招待费中有扣除标准,主要就是扣除了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税务检查时只要说明一下一般也不会严的,将工资表中职工名册批出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12-28
没事。

不是税前扣除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