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感

要五页A4纸。各位帮帮忙。

第1个回答  2007-09-08
这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4周年有感你可以借鉴一下: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4周年有感

语言文字规范化稳步推进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四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我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自2000年3月梅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成立以来,对全市教师以及相关专业毕业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达4万多人次,其中三级甲等以上教师约占总测人数的85%,有力地促进了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随着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社会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逐渐增加。从今年起,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定期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梅州市教育局公务员在8月份接受了系统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并进行了测试,这是我市首次面向公务员开展的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高效执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多年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实践这一精神,大力加强对普通话的普及。为了丰富节目形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的普通话节目,有效地增强了市民的推普意识。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 然而,推进语言文 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1996年4月8日至10日,由市语委会、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市电视台、梅州日报社、市广播电台、各县(市、区)语委办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梅州城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共查字164905个,查出不规范字470个,不规范率0.29%。此数字表明,社会用字不规范,不仅有损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对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认知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今年8至9月,市政府再次发文要求各单位开展清理整顿梅州城区社会用字工作;团市委也将在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检查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等规范汉字使用情况,再交由工商、城建等部门进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

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再者,我市属客家方言区,这决定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他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以举办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从这里找到的:

参考资料:http://www.mzjy.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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