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的前男友,和她分手已经有一年了,但还对她不死心,至今还天天打电话给她,在电话里要求和她重新和好,还威胁要对我们两个采取什么行动,甚至还发现他在路上跟踪我们,晚上在我们必经的地方等(坐在车里等,并没有冲出来), 现在我女朋友已经不胜其烦,已经接近崩溃,手机号码刚换就又被他打听到,搞得现在她晚上都不敢开机,平时都不敢接陌生电话,有时候自己人想找她,客户要联系她都不方便,已经严重影响到她的工作和生活。我们都感觉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象这样的情况,如果报案,会有用吗?他目前还没有直接的行动,派出所能对他的行动做出什么限制?会为我们立案吗? 如果报案都没用,那一定要等到真的出事了,警察才管? 对这样的人,法律就拿他没办法吗?
我不希望以暴制暴,希望能走正式的途径解决问题。
我记得西方国家的法律里,好象在对待这种情况的时候,会限制其中一方的自由,勒令其在一定范围内不得接近报案人,并且对报案人会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如果出了问题,警察第一个就会先找那个人的麻烦。
在这里象各位法律专家,有经验人士请教请教,大家给我指点条明路啊,我是一个老实的守法公民,只想保护自己和朋友的安全,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多谢各位的热心解答,具体方案我还在考虑中,包括让我女朋友亲自和他当面谈清楚——当然不能是单独见面,是必须有第三者在场主持局面才行,或者请到双方,亲戚,朋友,大家一起讲清楚
注明一下:我女朋友其实已经和他分手有一年多了,早就不理他了,因为他经常喝多了回来打自己女人,而且是暴打,心情不好时又乱摔东西。 我和她一起才两个月而已
生活被他人严重骚扰,建议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严重骚扰情节严重的属于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以上行为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