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你承包的山林是什么样的性质,如果是村里所有,应当属于村集体土地,这样承包合同就在村集体与自然人(承包人)你之间生效,但要有村集体是公章及你个人的签字方可生效。如果之后你又与他人有了承包性的协议,这是你们两人之间的事,当初如没有经过村委会,实际上是不生效的,但如果时间较长,乙方又在承包地上投入较多,这样应当对乙方给与一定的补偿,终止合同。如村委会同意并确认你们之间的承包转让,则另当别论。
追问是村里集体土地,荒地和土地都有,甲方在1999年的时候承包的,在2001年没经过村里同意,私自转让给乙方,乙方现在是有投入,他现在持有还是原来的合同并不是重新签订的合同,这样的情况是否有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