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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仅仅只是诸子百家的。。。

1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
在商代和西周时代,中国的政治文化已经开始形成,武王伐纣时说“牡鸡无晨,牡鸡之臣,唯家之索。” ,伯夷、叔齐事件,都为当时政治文化的体现。然而当时的政治文化发展尚未成熟,各种思想激烈碰撞。各地部落的普遍现实存在和分封制的施行,加之政治军事兼并的不断发生,各国寻求治国之法,使得在东周时期各地各国学者们持有大相径庭的各种思想。交相辩难,百家争鸣。这是中国政治文化迅速发展并趋于成熟的时代。就中国的实际政治文化发展而言,百家之中对后世影响巨大的主要是儒家、法家、道家三派。
1)儒家思想
孔子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提倡仁义孝悌,一方面,他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维护礼制进而维护等级制度,维护君主的地位;另一方面,又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提出了君主的义务和责任;又说“危邦不入,乱邦不居”,“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强调作为民众的独立人格。
孔子之后的孟子更将民众提到了高于君和社稷的地位,孟子曾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一方面,儒家维护等级制度和君权,另一方面,他们主张君臣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该要求对方无条件的服从和妥协。孔子主张以“仁政”治国,反对过分剥削压迫,提出了富民、惠民的主张。先秦儒家并不主张禁欲,而是推己及人。“礼”是儒家思想推行的工具。
儒家思想强调维护内部制度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在竞争角逐激烈的春秋战国时代并不能得以特别的任用。但是人们如果因此就认为儒家在先秦至秦代地位尚低,确是有失公允的。儒家在战国时代,已经遍布七雄诸国。到了秦朝,秦始皇要坑杀方士、术士时,公子扶苏就以其中有些人毕竟是儒生为理由,为他们辩护;而秦朝朝堂之上也有儒生为臣。这些都说明秦朝是并不特别排斥儒生的。所谓“坑儒”,其实是坑杀包括一些儒生在内的方士、术士。一旦统一,维护政权统一就成了当务之急,儒家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统治者的思想骨干之一。历史的经验表明,在外部政治环境稳定的前提下,儒家思想对国家制度和社会的稳定作用是显著的、惊人的。
2)道家的政治文化
老子是道家的代表人物,道家并不像其他学派一样奔走诸侯之间,寻求任用。因为他们的政治思想本身就是主张无为而治的。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道家的自然哲学是其治国之道的理论基础。“道”即“自然”是永恒常在的、无所为的,天地万物都因“道”而生成,那么“道”又是“无不为”的。作为国家统治者,如果能够谨守“道”而勿失,百姓就可以自生自化,安宁质朴地生活。与老子同为道家代表人物的杨朱认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人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道家的政治主张是“无为而治”,然而“无为而治”并不是消极怠慢而无所作为。道家学派的思想,对后世一些新朝代建立时顺应人民的普遍政策期望,制定百废待兴、休养生息的政策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大军之后,必有凶年”,道家对战争等剧烈的社会动荡,十分反感。他们进而认为,好的政府,是人民安居乐业,而不知管理者之管理的政府。使人们处处能感觉到管理者的痕迹,进而认为高质量的生活是拜管理者所赐的看法道家并不认同。在西汉初年,统治者大都以道家思想作为主要管理思想,我们可以看到道家思想对一个饱经战乱的国家所能起到巨大积极作用。
3)法家政治文化理论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韩非子等人。他们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法律统一,不分亲疏。但事实上法家这种“法治”与现在的法治大相径庭。因为在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以贵族世袭,贵族拥有特权,并把持国家政治,这造成了君权旁落和政治腐败。法家在这种环境下通过提高君权,反对贵族特权而被君主所赏用。在法家理论中,君主同时具有立法和司法权力。而君主制定的法律为民众遵守的同时,统治者也使用一些手段来对属下进行考核和考验,甚至动用一些“术”,目的是使权力显得高不可攀、神秘莫测,使人畏君,从而战战兢兢。这也是后世君权被一再抬高的理论源头之一。而且统治者虽然是法律的制定者,但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
先秦法家也受到儒家的影响,比如吴起就主张国之安危“在德不在险”。法家和儒家,对后世影响很深。有人说“阳儒暗法”,不是没有道理的。比如隋文帝虽然尊崇儒教,却曾经派自己的手下以一些物品为诱饵贿赂官员,然后对这些不知是计的官员予以重罚,这其实是对“术”的一种使用。儒家是维护旧有的君权与贵族制度,法家则是抬高君权,压抑贵族的权力。
4)先秦其他学派思想
除了儒、道、法三家以外,先秦还有阴阳家、名家等其学派。如阴阳家的代表人物邹衍提出的五德思想,是后世帝王统治国家的重要理由理论根据。每个朝代,都会宣扬五行中的一“德”,以五德相克相生之理,确定其统治的合法性。再如名家的代表人物是公孙龙、惠施,名家研究名辩之学,启迪各派围绕“名”和“实”的问题反复辩难讨论,成为中国政治文化的源流之一。
应该说,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虽成为后世政治文化发展的基座,但后人并不再像先秦这样竞相创造流派,而是以先秦各流派为基础,杂糅其他外来思想,或者相互融会贯通,进一步发展;或者借先秦流派的名与理论,阐述自己观点。
2先秦平民政治与士风的形成
先秦时代,失势贵族、布衣平民通过游说宣传自己政治观点和主张这个办法来影响政治的例子很多。君主通过采纳这些人的意见和政治理论,或提高君权的实力以更好地控制国家,或提高国家的实力以称霸。而一些贵族也迎合这个潮流,大量收养门客,增强自己的实力,以便更容易地操纵政局,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种参与政治的形态,我们可以称为“门客政治”。平民百姓大肆议论政治,而一跃成为官僚乃至贵族的门客政治形态,在中国政治文化的历史上绝无仅有。没落贵族、平民百姓均用这种方式以图任用。这种风气在战国时代最为盛行。
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代,等级制度变得并不森严。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人格得到时人重视,“士风”盛行于人际交往、政治活动之中。士风具体体现在:一、重视个人尊严;二、个人尊严要靠个人道德来承托和维持;三、个人道德要靠他人的认同来达到。
西方人普遍认为个人尊严是神所赋予,而中国人的个人尊严,则是通过众人的认可来取得的。春秋战国之士人,为了“士”的精神,可以抛弃生命,去做必死之事。“士为知己者死”,“士可杀不可辱”等成为了士人的信条,以“忠”、“信”作为个人准则。士风对中国造成的影响,延续千年而不变。人们相对于对自我人格的认同,更倾向于使他人认同自我。表现在政治文化上,经常会倾向于忽略事件的过程与结果,不惜损失利益和退让或者进而以过激手段以求得到对方的尊重。士风传承千年,成为中国政治文化极重要的一部分,在各个时代,它的内涵,也有很大变化,但都不会离开以严守个人道德与价值观的方式,维护个人尊严、个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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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4
先秦历史文化
先秦文化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 ) 仁

先秦儒家的创始人孔子现实地全身心地关注人的生活实践和品格塑造,不谈鬼神也不谈 “ 彼岸 ” 。他借 “ 仁 ” 树立人之为人的崇高理想。当子贡问: “ 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 ” 孔子答曰: “ 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 (雍也)这种 “ 仁 ” ,也即对人类深广之爱的人道主义的理想境界,确实是仰之弥高,连尧舜这样孔子称赞不已的古代圣贤都不能完全进达。对于中国人来说, “ 仁 ” 的神圣高度,绝不亚于人格化的 “ 上帝 ” 。所不同的是,人格化的 “ 上帝 ” 在 “ 彼岸 ” ,而 “ 仁 ” 却在现实世界的峰巅。孔子又确立了一些与现实密切联系、有确切内涵、人们可以作为目标为之奋斗以 “ 近仁 ” 的仁德,如 “ 爱人 ” 、 “ 泛爱众 ” 、 “ 孝弟 ” 、 “ 忠恕 ” ,以及为政者的 “ 先教后诛 ” 。使人们感到 “ 仁 ” 之道德巅峰仍是植根于大地,而不是虚无不可捉摸的,故而有了近仁的勇气和信心。

孟子为孔子哲学中的 “ 仁 ” 的理念提供了人性本善的形而上学根据。即 “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之端也;……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弗思而已。(告子上) ”“ 恻隐之心,即不忍之情。这种动人的柔情是无所为而为,不是本能,似乎无关生命而在生命之外。它是由有所为而为的路子上解脱出来而成功地无所谓为而为,它未尝含有一个意思, 它表露出对他人的情不是预备作什么的。 ” (梁漱溟语)这有似于希腊伦理思想以及佛教华严宗对 “ 善 ” 的精神的诠释。

( 二 ) 礼

礼是仁这种内在品质修养要求的外化。孔子的 “ 礼 ” 的概念传承于周礼,周礼中的 “ 礼 ” 提出的是一种保持社会各种人 “ 明份 ” 从而使社会有序的思想。 “ 礼 ” 即是一种外在他律性的规范和典章制度,人们对礼的遵守主要是作为外在的典章制度去执行。而孔子的 “ 礼 ” 则是积淀在 “ 仁 ” 中的 “ 礼 ” ,已经扬弃了它的他履行性。 “ 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矣。为仁有己,而由人乎? ” 由此看来, “ 人而不仁 ” ,则 “ 礼 ” 对于他完全是外在的异己的东西,是不情愿的束缚; “ 人而成仁 ” ,则礼就成为他内在的本能一样的自觉德性或精神。 “ 内仁外礼 ” 就此统一起来,有了 “ 仁 ” 这种人文精神贯通的 “ 礼 ” 不再是拘泥僵化的典章制度。他已摒除了 “ 不仁 ” 的 “ 麻木 ” ,周流着 “ 仁 ” 带莱的灵动的活血。这是孔子对于以 “ 仁 ” 为内心导向的外向行为的最高评价标准。

( 三 ) 人治

以儒家对人和生活的关怀,必然对人所依存的群体社会寄以关切。君民同乐的太平治世,一直是先秦儒家笃信渴求的乌托邦。以其性善的理论基础,注重予人进行利导的礼治而不是对人实施纯粹强制的法治成为一种必然。先秦儒家所推崇的社会组织化方式,可归纳为 “ 内仁外礼 ” ,即以内化的 “ 仁 ” 的道德修养和外化的 “ 礼 ” 的规范典章来协调人们的行为,以达成社会的和谐状态。

管理学中将社会组织过程中,人们行为得到规范的原因来自于外部,即由他人控制而达行为规范的情况,称为 “ 他组织 ” ;而把人们因具有共同理想信念、伦理道德、价值观等导致的心理默契,自觉规范个人行为的情况,称为 “ 自组织 ” 。借助这两个概念及 “ 和谐化辩证法 ” 思想,可以得到 “ 内仁外礼 ” 的 “ 自组织 — 他组织 ” 谐协特征。

首先,孔子将仁解释为 “ 爱人 ” ,他既是个人道德修养的标准,又是现实管理中用作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为政治国的最高原则。于是 “ 内仁 ” 在强调发挥个人主观精神和道德修养的同时, “ 仁德 ” 便成为人们内心体验和外在实践的道德规范,制约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具体行为。人生论的道德修养与为政治国的手段相结合,个人道德修养变成社会组织的手段,促使 “ 内仁外礼 ” 具有了 “ 自组织 ” 的功能。

其次,周公旦制周礼后, “ 礼 ” 已成为整个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等各方面行为规则之总和。正因礼具有巩固国家政权,维护君主统治和治理国家的政治功能,使其构成法律的一部分,获得强制性权力和得到国家政权的支持。 “ 礼 ” 实质上是先秦儒家的 “ 法 ” ,作为客观、外在的制度,产生了规范人们行为的力量,并使 “ 内仁外礼 ” 获得了 “ 他组织 ” 的功能。

仁是主观道德修养,礼是客观制度规范;仁是内心自觉,礼是外在控制。他们互为因果、相伴相生,借助内外对耦结构产生了 “ 内仁外礼 ” 的整合关系,具有了 “ 自组织 — 他组织 ” 的谐协特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前文所讲的 “ 礼 ” 的自律性,是孔子建构的完美的 “ 仁礼统一 ” ,是 “ 从心所欲不逾矩 ” 的理想状态,不能看作是孔子对 “ 礼 ” 的他律性之绝对否定。而 “ 礼 ” 的他律性正是通向 “ 礼 ” 的自律性这一境界的必经之途。关键在于 “ 礼 ” 必须是纳仁作其圭臬的礼。

人治即是仁治,即是礼治。

儒家思想的影响

先秦儒家以礼为 “ 法 ” ,以化民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直至完美的自律为社会运行保障,再佐以 明君贤臣的统筹,构成其乌托邦式的政治构想。它所要争取的不是一时效验而是百世楷模,不是一家一姓的兴盛而是天下太平,这和执政者以一己之私益为前提的现实考虑大相径庭,所以并不得志。

然儒家思想自始葆有孔子所倡导的 “ 损益 ” 精神,因而有了对于其他世界观体系的开放性和向其他哲学汲取养分并将之糅合到自己的体系中的能力。其后继者为使儒家思想能为执政者采行,不断作出许多 “ 损益 ” ,由此得以跻身并长踞历史舞台。但先秦儒家的政治法律思想也已被 “ 损益 ” 得几乎面目全非,可以说先秦儒家思想作为体系已沉泯于历史长河。只其中的一部分思想和精神尚为后世儒家继承,得以源远流长,甚至化入中华民族的骨血,成为某种根深蒂固的东西。

1 . 仁

儒家法律思想中的 “ 仁 ” 学的影响可谓最为深远。它否定执政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的做法,指出顾及 “ 民 ” 的利益的重要性。因发现它在调和统治阶级和人民间的关系上功效显著,历次 “ 治世 ” 莫不奉此为治政立法的方针。先秦儒家所憧憬的太平治世获得一种异化的实现,对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中华文明的持续发展起到难以抹杀的作用。这一点前人已有诸多翔实的析证,这里笔者不再作赘述。

2 .对现实的执著

正如本文开篇便指出的,先秦儒家先天的带有对现实生活的关怀, “ 不语怪力乱神 ” ,所推崇备至的 “ 仁 ” 虽有 Paul Tillich 指称的 “ 终极关切 ” ,但其 “ 宗教性 ” 不走向超升和理想的天国,而是依循 “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 的中庸路线,落实到广大社会的日常人生中。这一主旨对后世的深层影响甚巨:

(1) 使我国文化中伦理理性极为发达。伦理学贯穿整个中国思想史;伦理观念深植人心。

(2) 过分地执著于现实,不向超越 “ 彼岸 ” 致思,到了一定时期思想就难免发生僵化、异化、庸俗化。譬如孔子的 “ 克己复礼为仁 ” 说,孟子的 “ 养心莫善于寡欲 ” ,本是基于承认必需 “ 人皆有之 ” 的前提,从维护家庭、宗族、国家这些共同体出发,强调理性,用仁义理智信等道德规范来限制包括执政者在内的人之非理性欲望,使欲望适度。但后世太注重如何现实地制民了,到了宋明理学,就被 “ 发展 ” 成 “ 存天理,灭人欲 ” 的禁欲主义的经典理论依据。

(3) 这种对现实的执著同样体现在求知态度上。虽然先秦儒家思想具有极丰富的知识内涵,虽然 “ 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 ” 的学思并进被特别强调,但它的 “ 智性 ” 并不表现在纯理思辨的欣趣,而是以 “ 正德,利用,厚生 ” 为原则,集中于解决现实生活的具体问题上。几千年来,国人在知识追求上也表现得相当功利,进而发展成一种直觉能力的繁荣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凋零相伴的景象。所以国人可以凭直觉创造出四大发明,却不明了其科学道理;国人会囚禁萤火虫、映着雪光以苦读经世治国的典籍,却不会出现闲闲地对果熟蒂落作些冥想的牛顿之辈,去分心神思考光源与折射。这种思维方式体现在法律思想上犹为突出。孔子在其仁学体系中提到 “ 过而改之,善莫大焉 ” ,其方法是学尧舜,这便是很直觉的思维方式。乍看相当完美,但不可能人人都是尧舜,所以这方法其实不是方法。千年来的贤臣士人们不住地构设着 “ 德主刑辅 ” 、 “ 以刑止刑 ” 、 “ 恤刑慎杀 ” 、 “ 张法纪 ” 等诸如此类的治世理论。乍看相当完美,但最高权力的垄断者未必乐于采纳,特别是象范仲淹的 “ 反独断 ” 这种限制君主为所欲为的理论。而一时的接纳也未必能免掉 “ 人亡政息 ” 的结局。然则,无论顺逆,无人对整个政体架构作一个逻辑分析,而只会在一轮又一轮的治乱交替循环中作或弱或强的挣扎。总的看来,先秦儒家思想的对超越的抗拒遗传了下来,并经过微调的变异,后来的儒家对现实的思考也止于如何治的层次,无法超越。这也是我国封建社会异常漫长,民主思想晚产的原因之一。
第2个回答  2011-12-04
先秦历史文化 老兄 去这看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1980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