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房子给了孩子,男方对房子还有居住权吗?

如题所述

男方没有当然的“居住权”,但这个也没有绝对的限制。
房子在法律上虽是孩子名下的,由于未成年,事实上有权决定男方可否留居的很可能就是女方,所以,这事需要双方协商。追问

如协商不成,能不能建议去法院处理?

追答

由于房子不归男方、孩子也不归男方,因此这事对男方明显不利。而走法律途径,也缺乏诉由,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法院已经判过了,对你新的起诉(并非就财产分割提出新主张),未必受理。

追问

当时男方提出来这么一个理由,孩子并没脱离父子关系,孩子的房子他也能住

追答

情理上,是这样。但孩子不归他监护,孩子母亲在这事上有很大主动权,她若坚决不让住,男方就搞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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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0
没了,孩子监护人是女方,房子所有权也转移给了孩子,居住权是附属在所有权之上的,所以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