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因竞标没有成功,出资人将资金转回出资人账户后,新成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就准备销户了,这样也不可以吗?而且如果一个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那么在银行账面上就必须总保证有100万吗?如果不足,是否就可以认定有抽逃资金的嫌疑呢?那么出资人的出资款项什么时候才可以用啊?永远也不能再划回出资人的账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