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情况如下

我在公司工作10年了,之前我们公司是归集团直接管理的, 04年成立新的分公司,但是也归集团管理,我是2001年入职的,刚好满10年,现在公司想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社保是从2005年开始购买的,而且用人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到我,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赔付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应该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不可以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2、您随时可以要求公司为您补缴欠缴的社保。
3、若公司违法终止您的劳动合同,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您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顺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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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8
简单地说,按照规定,你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单位应支付10个月本人工资(标准是解雇你之前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X10个月)作为经济补偿。另外单位单方违约,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雇你,单位还须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你作为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20-09-14
工作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理由解除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需要补偿你20个月的工资,补偿标准以合同解除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水平。
第3个回答  2011-12-08
正常来讲应该多赔付你2个月的薪金,并将未使用的带薪假期额外折现核算。如果是10年了,赔付的应该更多不是2个月的,你可以再搜搜。
第4个回答  2019-07-05
1、一个月没提前通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预通知金
2、工作10年可以要求10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要求补缴2005年以前的社保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时间较长,耐心等等吧
带好劳动合同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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