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交车站牌等公交,这时公交车来了。我准备上公交时,需要路过中间的非机动车道,这时开过来一个电动车。正好与我相撞,电动车行驶速度较快。开电动车的人是30多岁的妇女,后坐携带一名6岁的小孩,与我相撞之后,电动车摔倒。我并未受严重的伤,但后坐上小孩,锁骨骨折,在交警处理时,交警初步判定,双方都没行驶上交通违规。责任双方共同负担。
在线等。非常关键,可能会面临官司
上海电动车可以载人,但仅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载人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扩展资料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市残疾人证,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未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动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非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