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是什么关系?村委会暂时没成立、临时工作可以由支委代替吗?

如题所述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规定辩证地处理了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关系,体现了两方面的精神:一方面,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组织,不能相互混淆,在职责上应明确区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通过自己的工作,在村民自治活动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该由村党组织负责的工作,就以党组织的名义,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去实施。另一方面,要支持村民的自治活动,使村民能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该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就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村民去完成。有的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活动中,不是在政治上、思想上进行领导,而是包揽村民自治的具体工作和具体事务,无视村民委员会的职权,不支持和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这样做,不仅不利于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而且还有损党组织自身的威信,同时也违反了党和国家实行村民自治的法律和政策。这两者不可偏废,既不能以党的领导代替、包办村民自治,也不可因为搞村民自治而不坚持党的领导。在新的形势下,村党组织观念上要与时俱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当然,作为村民委员会则应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牢记村民自治是在党领导下进行的,是国家法律范围内的自治,而不是毫无约束的自治,更不是无限自治。村民委员会由多数人选举产生,意味的是为村民服务的责任,而不是排斥党组织领导的依据。追问

您的意思是支委不可以代替村委工作、对吗?

追答

不可代替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